昆山慧聚慈善基金会——项目管理制度

昆山慧聚慈善基金会

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条 基金会秘书长为项目管理的总负责人,确定和调整项目方向,拟订和实施基金会年度项目计划和项目预算,向理事长负责。向理事会报告项目开展情况和项目完成报告。

第二条 项目的立项。由秘书处根据年度项目计划和基金会的宗旨对具体的项目进行筛选和审核报秘书长批准后实施。

第三条 项目的实施和评估。项目由秘书处负责实施,同时对项目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了解项目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改进措施,并向秘书长报告项目进度。项目结束后应对项目进行评估并编写项目完成报告。

第四条 项目付款。由秘书处根据项目的进度情况填写项目支出申请,经财务审核、秘书长批准后安排,财务部门拨付款项。

第五条 所有项目过程中产生的正式文件,包括项目文件,财务文件,与相关部分或单位签订的协议合同及其它有必要保存的文件都要整理记录装订存档。

第六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后实施。

                            

 

 

 

    201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