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慧聚慈善基金会——志愿者管理办法

昆山慧聚慈善基金会志愿者管理办法

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及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昆山慧聚慈善基金会登记注册参加志愿者服务的人员。

第二条 志愿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相关规定,热心于社会公益事业,具备参加志愿者服务的基本能力和身体条件。

第三条 志愿者应向基金会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志愿者登记表,由基金会对申请者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由秘书长批准成为正式志愿者。

第四条 志愿者应了解基金会概况及志愿者服务队具体工作,参加必要的学习和培训。配合基金会进行必要的资格审查,遵守基金会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基金会志愿者形象及公益活动的声誉,诚信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不做有违基金会章程的事情。无报酬要求。不得以志愿者身份或者志愿服务的名义从事热河以营利为目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五条 志愿者应服从基金会的统一安排,协助完成各项志愿服务工作,接受基金会的临时工作安排,在服务工作中应表明志愿者身份。志愿者服务工作结束后,应将物品统一交还给基金会办公室。

第六条 确因工作需要由基金会提供工作期间餐饮、因工作关系发生的费用由基金会报销。

第七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后实施。